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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利辛县化工厂副董事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占12万元获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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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3: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判处被告人刘东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08年2月至8月,被告人刘东在担任利辛县化工厂副董事长期间,该厂49名职工因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繁琐,便委托刘东办理,刘东收取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共81921元,收钱后,刘东只向县社保局缴纳2040.60元,其余的79880.40元被其占有,至今未退还。此外,被告人刘东还侵占县经委拨付给所在公司前期招商引资奖资金4662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东利用职务之便,将职工上交的养老保险金79880.40元和公款46622元,非法占有,数额巨大,应予惩处,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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