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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对汝亚国、王彬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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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09: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汝亚国、王彬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利检民公[2019]34162300008号)、黄学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利检民公[2019]34162300009号)、蒋笑层、孙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利检民公[2019]34162300010号)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利辛县人民路与永兴路交叉口 利辛县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58 8816222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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