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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市民购买的热水袋破裂致人烫伤获赔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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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6: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利辛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的热水袋破裂致人烫伤而引起的纠纷,消费者获赔6000元。

  2012年12月7日,消费者侯先生在利辛县青年路一家商店购买了一个热水袋,购买价款为7元。12月13日侯先生将热水袋充上开水,给卧病在床的老伴用,自己去家附近的菜场买菜,回去后发现老伴在哭。由于侯先生的老伴患病半身不遂已经不能活动不能讲话,侯先生查看被褥时才发现,热水袋中间破了一道口子,热水洒出来将他老伴的上半身烫伤,部分皮肤已经脱落。侯先生随即找到了该店,店主承认热水袋为其销售的。侯先生希望消协能够帮助调解。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联系到店主了解详细情况,店主表示热水袋为其所销售,已经将热水袋破裂致人烫伤一事反映给代理商。在调解期间,侯先生的老伴进行了初步治疗,医院方面告诉侯先生,需要住院一段时间,慢慢恢复。由于侯先生的子女均不在身边,侯先生独自一人照顾老伴治病很多不便,店主关某也一直比较积极的提供帮助。侯先生看到了关某的诚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等费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调解,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双方于12月19日达成一致意见:由关某一次性赔偿侯先生老伴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总计6000元,并答应此后如伤者需要到医院检查,关某将随时提供必要的帮助。至此,该起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利辛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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