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代周报
一个副科级公务员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微博自首曾向领导行贿,引起轩然大波之后,一切 还会归于沉寂。
本报记者 郭丽萍 发自安徽利辛
周文彬是安徽省利辛县国土局工作人员,曾任利辛县胡集镇国土所所长。已经43岁的他本打算申请换到一个相对轻松点的职位,以“副科级”的级别平平静静退休。
但他想要的平静现在显然已经被“自我毁灭”式的微博自首打破。4月13日,周文彬向亳州市纪委自首举报他本人曾向县市国土部门两名领导送礼行贿等问题,并在微博上直播了自首过程。
各方压力和微博的核聚变效应将原本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周文彬卷入漩涡。而这场风波折射的是周文彬作为基层官员,其背后并不如他自首行为那般广为人知的长期挣扎。
基层官员与潜规则
在利辛县这个小县城里,对于周文彬来说,副科级的意义不在于1600元不高不低的工资,而是意味着给家人和孩子的交代与尊严。
利辛县国土局通报的资料显示,周文彬1985年从一所大专毕业后,先在生产资料公司任职。1994年,周文彬进入县土地系统,在利辛县城关镇土地管理所任管理员。
2007年9月,经亳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利辛县委、县政府商定,决定将原有的26个乡镇土管所合并为10个中心土管所,并公开招聘10名中心土管所所长。经笔试、面试等综合考核,周文彬竞聘到胡集镇中心所任所长,试用期1年,行政级别升至副科级。
周文彬觉得基层所长的工作太过操劳,打算在转正解决了级别问题之后,跟领导申请调往县局类似档案室这种相对轻松一点的岗位,然后以“副科级”级别退休,过平静的生活。
只是工作的轨迹并没有按周文彬原先设想的方向延伸。事后他把这原因归结于自己的过于较真、执拗的脾气。
周文彬介绍说,因为与负责包片的县国土局一名女性领导在工作中产生争执,再加上一些旧有矛盾,双方的关系逐渐恶化。
而彼时正值县国土局原任局长调离,新任局长到岗。更让他倍感压力的是,上述这名领导向他直称,新任局长是自己的同乡且是亲戚。
虽然脾气执拗且爱较真,但周文彬也知晓一些官场里的“潜规则”。新任领导到任后,周文彬担忧与他有过争执的女性领导在新局长面前说对他不利的话,为避免使新局长对自己的印象“先入为主”,周文彬自己掏腰包花了几千元买了礼品,送到领导在邻县的家中,以“征得新任局长的支持、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
2009年2月的一天,乡镇请吃饭唱歌,上述女性领导喝多了酒,周文彬送其回家,当时才晚上8点多,他给她烧水喝,不久她的丈夫回到家,却嚷嚷告他强奸了她。公安局调查后排除强奸,却出说明称他们有关系,他由此陷入“生活作风问题”的困境。
周文彬认为自己落入了他们夫妻俩为“迫害”他设下的圈套。
而一年的试用期考核也如期而至。国土所所长的任免权在于亳州市国土局。周文彬表示:“当初应聘国土所所长的时候,市局领导我一个都不认识,我没有找任何人。但是对我一年试用期的考核,他们提示我要‘做一下工作’。因为时任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兼纪检组长的任某是考核人,在干部包片管理分工中他负责利辛局。我请他吃饭,给他送礼,希望他考核的时候,给予关照。”
业务考核是民主投票,由国土所所在三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本单位的同事、利辛县股级以上的干部等从各个层面进行考核打分。周文彬称自己考核全优,但还是没有获得聘任。
2009年10月29日,亳州市国土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免去周文彬试任利辛县国土资源局胡集中心所所长职务。周文彬是当时受考核的9名中心所所长中唯一被免职的。
周文彬本人没有拿到关于被免职原因的任何书面文件。“免我职的时候,我真不知道什么原因,免职文件上也没说免职原因,他们也没有说。”
于是周文彬开始了长达4个月的申诉。
屡遭碰壁的申诉历程
周文彬在被免职的最初一个月里专门学习了《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申诉规定》,咨询了业内有关人士,并准备材料。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从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2009年12月,周文彬在法定期限内,向亳州市国土局申请复核。
周文彬说:“按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期限内,任免单位也必须给我一个答复,明确告诉我免职的原因,到底是经济问题、作风问题,还是刑事问题,应该有一个书面的东西。没有书面的东西,我投诉无门,怎么去向有关单位进行申诉以及下一步的维权活动。”
利辛县离亳州市一百多公里,周文彬在两个月的时间里跑了三趟。据周文彬说,对于他的复核,市国土局没有给他只言片语。“没人理我,得到的都是威胁、警告。说我不去工作,来给组织找麻烦、添乱,要加重对我的处理。”
周文彬表示,国土局有人私下告诉他免职的原因在于公安局开具的关于“生活作风问题”的材料。“我要求给我公安局情况说明的复印件。他们说不可能给。”
周文彬转而找安徽省国土厅进行申诉。在基层有着二十多年工作经验的周文彬说:“越是上级的组织,道德素质、法律素质会越高些,在我的眼中,省国土厅就是神、是青天,我认为在那里能够获得我申诉的结论。”
但是到国土厅的三次申诉,让他碰壁了三次。
“省国土厅一个多月没人受理我的申诉,材料交上去,还不知道传到谁的手里了。”周文彬表示,他第二次去国土厅的时候,甚至连大门都进不去了,只能偷偷地跟一群人混进去。
随着申诉有效期限的缩短,周文彬想到了直接求助安徽省国土厅厅长。周文彬打电话恰巧厅长开两会不在。“有工作人员认为我很委屈,就让我给厅长发短信。”
2010年3月初,周文彬给安徽省国土厅厅长发出了第一条短信:
“您好,张厅长,在您两会百忙之中打扰您,我也是无奈。我是利辛县乡镇国土所原所长,去年被亳州市国土局免职。我向亳州市国土局申请复核,未果。2月1日,我到合肥依法向省厅申诉,时至今日也没有受理。我按法律程序走走不通,遭受了颇多的威胁和无奈,只好向您汇报,看能否安排受理我的申诉为盼。”
短信发出10分钟之后,周文彬便被利辛县国土局局长于强叫去谈话。“无非是‘你想受到更重的处罚吗’。我认为是张厅长把短信转发到市国土局局长,市国土局局长再转发给了于强。”
周文彬依然相信省国土厅会受理他的申诉,并且会和他联系。但是等了10天以后,周文彬没有等到答复,便又给张厅长陆续发出了两条短信。
事情发展似乎有了一丝转机,虽然周文彬没有等来省国土厅的申诉受理答复,但等到了到县国土局地矿股上班的通知。
“逼上梁山”的举报
周文彬到县局后,一直正常上班。监察股股长李学成与周文彬的办公室只隔一个门,他对媒体表示周工作非常积极。但李学成没有想到周文彬在地矿股上班一年后,会做出微博自首的举动。
“在他们的眼中我是疯子,我敢揭这个潜规则,我敢对抗领导,尤其在位的领导,真的不可思议。我说,上梁山是逼的,我也不想这样做。我去亳州的时候,我就想我肯定要成为另类了,但我真的不想成为另类。”周文彬说。
周文彬称虽然自己回到国土局上班,但受到了来自单位领导“用完全不能接受的手段”的打压。上班后不久,周文彬发现县检察院在侦查自己是否贪污受贿。
周文彬说,他知道身边有不少人利用职权发了不小的财,但当初在胡集中心土管所,因自己尚处于试用考察期,平时不敢越雷池一步,而且以自己的个性,也没想过贪污或受贿。
由于公安局出具的“生活作风问题”还扣在头上,再加上发觉有人在变本加厉报复自己,周文彬在地矿股的一年多时间里,一边上班,一边浏览反腐网站、暗自学习相关法律。
今年2月份,周文彬找到了知名维权人士张洪峰征求关于实名举报领导贪污受贿的意见。
张洪峰收到了周文彬发给他的一些举报材料。张洪峰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周文彬给他的有很多材料没有十足的证据,很多都只是孤证。张洪峰提醒周文彬,搞不好的话,被举报的人会反过来告他诬告。
周文彬觉得张洪峰的博客有很大的浏览量,因此希望张洪峰能将他打算自首举报自己行贿、领导受贿的事情发到博客上,好引起网友关注,获得舆论支持。
张洪峰告诉周文彬博客已经过时,并建议周文彬尝试开个微博账号。
周文彬一边熟悉微博的使用,一边上网搜集资料并与朋友探讨自首的利弊。
周文彬说:“最坏的结果可能是被开除公职,判刑的可能性也不是太大,因为金额比较小,而且我有自首的情节。但开除公职这个结果还是很严重。这个抉择是痛苦的。我四十多岁了,自己还得再就业。将近两个月的时间,我每天为这件事情困扰。我希望被举报人被查处被处理以后,我能够得到所谓公安局出具的对我不利的材料。就这么简单,我的要求不高。我就是为了这个材料才走向直接与领导对抗和反腐的道路上来了。这不是我最初的初衷和想走的道路。”
张洪峰也一度劝周文彬,一个在职官员自首举报将会影响到他的整个人生甚至家人,而且即使举报后,面临的情况也会非常复杂,不一定能达到他想要的效果,劝他慎重考虑。
但自首的决定已经在周文彬的心里逐渐成形。4月初,借开会学习的机会,以前从不烧香拜佛的周文彬到九华山特地烧了香。“因为我已经决定的事情还没有做,我怕抽签影响我做的决定。我光烧香,祈求保佑我家人的安全,我知道这事情出来肯定会对我家人的安全构成威胁。”
4月13日,周文彬背着家人,独自踏上了去亳州的车。周文彬在微博里写道:“车已出发,载着我和一颗忐忑的心朝着不可预料的未来出发,我的将来和我的心情就像窗外的天气一样灰蒙蒙的。”
因为怕自己到市纪委自首后,会被拘押回不来,周文彬特地多穿了衣服好在天气转冷时御寒。
到市纪委门岗的时候,获知情况的县国土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都给周文彬打来了电话,但都被周文彬挂了。
“那时候已经不可逆转了。除非是去几个大力士把我拖回去,不然不会回头。”周文彬说。
微博举报或将无疾而终
周文彬向亳州市纪委信访室主任朱成林交代完举报材料,县国土局的领导也开车到了市纪委。车上还有周文彬在县公安局工作的哥哥。
自首举报后的第二天,获知情况的媒体也都蜂拥而至。周文彬说:“电话都打爆了,没办法接受采访,一个是太多,另一个是家人坚决不同意。回来以后,我哥哥就和我交流,不要再接受媒体采访。”
首先受到周文彬自首举报这个冲击波影响的是他的家人。“家属本身也是工作人员,也是老师,她要面对她的同事,给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儿子才14岁,在上初中,现在也觉察到家里发生的事了,情绪也不好。”周文彬说。
在自首后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周文彬近乎消失在公众视野里,甚至微博也不再更新,网友揣测周文彬被消失了、被和谐了、被灭口了、自杀了。周文彬对时代周报记者说:“我上合肥、北京待了一段时间,这是家人的意见,要我去散散心。我哪有什么心情可散,我想的是我向组织反映的事情,希望组织认真对待,给我一个结果。”
5月31日,亳州市纪委公布处理结果:任某某、于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决定对任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没收所收礼品,折款上缴财政,并对周文彬向领导干部送礼的行为提出批评。
在“消失”的一个月里,周文彬特地翻看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他对纪委没有按照处分条例的框架来处理被举报人而感到不满,而相关人员还是表示不能为周文彬提供公安局的情况说明复印件,因此周文彬更为自己最初自首举报的初衷未能达到而感到愤怒。
据周文彬说,有关领导向他坚称,他被免职的原因是源于县公安局开具的关于“生活作风问题”的材料。
但利辛县公安局法制室的工作人员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公安机关负责的是是否违法的问题,而不会作像“生活作风问题”这种道德评价。这使得周文彬为讨回清白而采取“自我毁灭”式的微博自首很有可能成为一桩无头案。
在多方的压力下,周文彬说:“如果说我是贪污受贿这些经济问题,我可能就已经认了,但‘生活作风问题’是我坚决不能妥协的原则。”
纪委结果出来后,周文彬在微博里写道:我真的很疲惫,我想休息,休息到不再醒来。学者观察
体制内也有弱势维权者王琳
不久前有个网络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公务员认为自己属弱势群体。这一结论引来不少网民的哂笑,“官员也弱势,可教小民怎么活?”若在简单的官民对比中,自是官强民弱。
但强弱从来都是相对的,在更大的强权面前,小吏也是弱势。这些年来,警察上访、法官上访等都没少占据媒体的版面。
安徽省利辛县国土局的周文彬就是这样一个弱势的公务员。在因“微博自首”而引发舆论关注之前,周文彬曾深入体制内的权利救济管道并有过一番苦苦挣扎。
回顾周文彬一年多来的“维权记录”,不难窥见现实的苍白:他因被免职而选择了依法申诉,却投诉无门。
他继而选择了多次给国土厅厅长发短信,却得以去县国土局地矿股上班。
生活是最大的“教唆犯”。
在周文彬的生活经验里,一个已在网上流传颇久的刻板印象逐渐得到印证: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网。周文彬最后选择了网络维权,因为博客已经“过时”了,他听从知名维权人士的建议,借助于微博来传达他的诉求。
正如“久病成良医”,艰难的维权历程也让一些维权人士深谙传播之道。
周文彬选择“微博自首”,切中了大众传播的需要,并迅速成为舆论焦点。而如果我们剥开“微博自首”的外衣就会发现,其实周文彬所自述的“冤屈”,与一些维权人士的苦难相比,远远不及。
这不是说周文彬的问题就不是问题,相反,周文彬的遭遇更具标本意义。
周文彬这个“标本”其实就是一个“申诉人标本”。
依记者的描述,2009年10月29日,亳州市国土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免去周文彬试任利辛县国土资源局胡集中心所所长职务。
周文彬是当时受考核的9名中心所所长中唯一被免职的,而且,免职文件上并未说明免职原因。
想要一个说法的周文彬开始了长达4个月的申诉,他同时成了一个“申诉人”。
申诉人的地位大致相当于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在一个“耻讼”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度里,看似与现代接了轨的纠纷解决机制,仍然为挑起讼事的原告准备了不少障碍。
这是一个幽暗的管道,周文彬被挟持其中,漫漫前路看不到尽头。
这里有漫长的程序、有不公开的操作,却没有他想要的“说法”。
周文彬其实知道答案,他更应该知道,这个答案不可能白纸黑字留于纸面。
在一个潜规则盛行的时代,显规则注定无法依赖。
越是规模大的会议越不解决问题,能解决问题的都是小会。越是正式的程序越不能化解纠纷,能化解纠纷的都是不正式的程序。
周文彬很快就明白了潜规则,所以他不断发动“短信攻势”和“微博攻势”来维自己的权。
他在领教了“申诉人”的弱势地位之后,果断地选择了抛弃。而那些还在循规蹈矩地申诉和上访的维权人,那些可能背负了更大冤屈的维权人,由于没能依潜规则行事,所以继续幽暗着不为人知。
在我看来,这是一个极为负面的标本,却又是我们眼前的现实。纠纷解决不靠法,靠闹。
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
周文彬的“微博自首”及相关部门的善后,不过是又一次重复了法外解决纠纷的潜规则。
在接受了周的“自首”和举报后,5月31日,亳州市纪委公布了处理结果:任某某、于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决定对任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没收所收礼品,折款上缴财政,并对周文彬向领导干部送礼的行为提出批评。
周文彬仍然不知道他为何被免职,自首和举报也没有成案。
党纪调查替代了司法调查,可能存在的行贿与受贿被“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党内警告”与“批评”形同罚酒三杯。
如果周文彬接下来不闹出点更大的名堂,这个案子将就此沉寂。
而依现行法律,有权对贿赂行为展开司法调查的,是检察机关。
中国刑法虽未像多数法治国家那样,对贿赂“零容忍”,但立案门槛也仅定在5000元。即便贿赂数额不足5000元,情节严重也可入刑。
如检察机关认为贿赂行为轻微,不需刑事追诉的,才依党纪处分。
贿赂事关公务员操守与品行,怎可警告、批评了之?多地公务员招考曾传出,因某考生曾有一夜情记录,人事部门据此认定该考生不符合公务员“品行良好”的标准,不予录取。
面对受贿行为已经查实,却只用警告了之,这也只能理解为应对舆论危机的“善后”了。
法治之所以优于人治,很大程度上在于法治具有确定性,因此能够指引人们的行为。
潜规则让确定性荡然无存,让下属对未来不确定,既是官员的“领导艺术”,也是众多公务员自感弱势的源头。
周文彬的故事,其实天天都上演。
更可怕的是,法治一朝未成,这故事仍将继续下去。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