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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卫生局原副局长贪污受贿四万余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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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0: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义网安徽7月17日电(通讯员 利检)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安排工作以及谋取其它利益,非法收受现金和购物卡12次共计32600元,还在广告业务和维修事宜中贪污8920元。近日,经安徽省利辛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绍庆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年近五旬的王某是利辛县人,1998年3月任利辛县卫生局副局长,2008年5月任该县卫生局党组成员兼该县卫生进修学校副校长(主持工作)。

  2007年初的一天,原利辛县张村中心卫生院第二门诊部负责人牛某为给原柳东医院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肖某一起到王绍庆家里送给其现金10000元。后因该卫生院职工知道后不同意,牛某通过肖某向王绍庆要求退还这笔钱。2012年底的一天,王绍庆把这10000元现金退给了牛某。

  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开办个体诊所的黄某为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邻居张某一起到王某家送给其现金5000元。同年10月的一天,该县阚疃镇阚疃社区医生国某为把其女儿分配到阚疃镇卫生院工作,到王某办公室送给其现金10000元。2010年夏季的一天,王某将该笔钱退给了国某。

  此外,王某还在广告业务和维修事宜中,利用报销、隐瞒以及安排他人虚开发票的方式贪污8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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