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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关注:司法局局长李绍敬包庇、袒护贪腐分子宋伟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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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16: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党是一贯英明、伟大的!!!只是基层的当权者不敢面对现实、不敢承认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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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16: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足常乐 发表于 2012-6-2 16:31
我们的党是一贯英明、伟大的!!!只是基层的当权者不敢面对现实、不敢承认罢了!!!

党中央是英明的。但是基层腐败,从根开始烂了,才是国家和人民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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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17: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城西李桥口 发表于 2012-6-2 16:43
党中央是英明的。但是基层腐败,从根开始烂了,才是国家和人民的悲剧。

放心吧:历史的车轮永远都是向前的!!!大浪淘沙!!!我们的党决定不会让基层的腐败把根子烂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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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17: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条例》摘录

第四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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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17: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条例》摘录

第四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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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坚决要看看这些“只手遮天”者的手到底有多大???坚决要看看他们可能永远遮住利辛的天!!!我还要看看中国共产党可能还百姓一个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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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20: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向全省公职人员发出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倡议书
时间:2012-6-1 14:56:32  作者:  浏览次数:1033

  全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渎职侵权违法犯罪侵犯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是严重的腐败现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党中央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抓紧抓好。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起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统一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这是我省加强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创新,也是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重大举措。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是全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为深入推进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防控体系建设,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勤政廉政意识,增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合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预防腐败局共同向全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牢记为民宗旨,筑牢思想防线

  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勤政为民是党和国家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仅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当前,渎职侵权违法犯罪仍处在高发多发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全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政绩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认识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以零容忍的态度反对渎职失职,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二、依法履行职责,远离渎职侵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岗位重要,职责重大。全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对待手中权力,知法、懂法、遵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防止工作中的错位、越位或不到位。要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慎行使权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坚持廉洁从业,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抵制各种干扰,杜绝各类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

  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关系您的职业安全和家庭幸福,查处渎职侵权犯罪需要您的参与和支持。全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追究力度的同时,对发现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的,要积极举报,主动移送,大力协助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增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努力营造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

  全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科学发展、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预防腐败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新闻来源:安徽日报编辑:闫莉青      新闻排行·中国监察杂志社等联合举办反腐倡廉理论征文 ·报告称政府官员伦理道德最不让受访者满意 ·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 ·公方彬:改革最关键的共识有哪些 ·文化体制改革 造福文化民生 ·人民论坛:晚清民心流失的历史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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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8: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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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17: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2-5-22 11:03
进展在哪里?

敬请广大网友注意了:就在我要求利辛县司法局尽快执行2011年10月1日在国家信访局网站上答复我的不再让宋伟到法律服务所工作和2012年3月10给我的吊销宋伟执业证的文件时,利辛县司法局有人竟然吃了天胆通过利辛县委、政府信访局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把国家信访局管理的网上信访网站内答复内容给偷梁换柱而案号还是一样的,把利辛县司法局原给我的答复内容给换掉了,就比喻为:一个头一个身子才是一个真正的人,现在狼身强占人身的位置用的仍是人头。这是多么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们这些人拿着国家的钱,却干着公然与国家与人民做对的事,他们胆大包天、肆意妄为、公然对抗国家的法律,是可忍孰不可忍!!!但他们哪里知道,我及时保存有相关的截屏和答复(见附件)!!!我有相关证据在手,不然我也不会在网上公开的!!!宋伟这小小的贪腐分子到底有多大的能量???下从利辛县司法局、信访局及相关单位,上到国家信访局都有人在包庇、袒护他,都有人在为其开脱!!!这到底是为什么???他们之间是不是有利益在驱动???他的后台是不是有“文强”般的势力???但是“文强”也没大过法!!!也没有共产党的威力大!!!国家信访局到底是干什么的,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国家在广大人民中的形象,他们擅自更改答复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应该说他们心里比谁都清楚!!!他们的阴谋诡计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后,竟恼羞成怒,扬言要如何报复我!!!但我是绝对不会向恶势力低头的!!!正义是一定会战胜邪恶的!!!到此,广大网友都清楚了吧:利辛县司法局你有理由不认定宋伟违法违纪、不执行吊销宋伟执业证的文件,那么为什么要到国家信访局改自己的答复呢???如果说利辛县司法局没人参与此事,为什么信访局冒着如此大的风险把司法局的答复内容篡改了吧,难道信访局的具办人是有病吗,自己给自己找麻烦???他们正是为了达到继续包庇宋伟的目的,但其却不知自己是掩耳盗铃,欲盖弥彰!!!


利辛县司法局、信访局合伙到国家信访局管理的网站去篡改已经发生效力的答复就是其包庇、袒护贪腐的最新进展!!!我是坚决不答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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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4 11: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相关公职人员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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