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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江集镇:“法庭+乡镇”为农民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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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0: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利辛法院江集法庭受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与镇政府“双向联动”,雇主当场履行了工人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原告陆某系农民工,平时替人粉刷房屋、安装顶棚,在为被告王某粉刷墙壁时,不慎从二楼跌落,导致其颈椎骨折。在陆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王某当场支付了检查费、住院等费用,但后续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营养费等王某均不愿支付,认为自己已替陆某垫付住院费,无需再承担后续康复费用。陆某因受伤卧床不能工作,家庭情况较为困难,沟通无效后将王某诉至江集法庭。

        法庭工作人员前往江集镇政府,向镇政府工作人员核实陆某家庭情况,并向镇政府有关人员介绍案情。考虑到陆某因住院没有收入,如案件调解无效进入开庭审理阶段,陆某后续康复费用等问题可能无法及时得到解决,法庭和镇政府决定从对王某的沟通工作作为“切入点”。

        在镇政府协助下,法庭工作人员找到王某,与镇政府干部一同对其释法明理、批评教育,最终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陆某达成调解协议,通过江集法庭进行司法确认,并当场履行约定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来源:亳州晚报,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侯昀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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