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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法院:伤情鉴定遭质疑 倾情调解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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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1 13: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利辛法院马店法庭受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历经庭审,重新鉴定,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及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款当场履行完毕,真正实现双方满意、案结事了。

        2023年1月29日,被告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利辛县永兴镇时,与步行的原告徐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利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某在利辛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9天,花费医疗费近20000元,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告李某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对原告徐某的伤残等级及三期时限、进行重新鉴定,本院依法委托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九级伤残,误工期11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该鉴定结论加大了原告徐某的损伤程度。被告李某又以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明显瑕疵为由,申请准许并通知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后因李某未按规定预交鉴定人员出庭费用,致使案件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考虑到,假如一判了之,原告徐某依法可以获得赔偿20余万元,因被告驾驶的系电动三轮车,又无保险可报,作为农村人,也没有什么大的经济来源,原告可能遇到执行不能的可能,经过承办法官背靠背的方式,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多次电话调解,最终徐某同意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2000元,案件当庭履行清结,真正落实了实质性化解矛盾,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来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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