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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招聘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工作人员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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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3: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规定和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2年利辛县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共招聘工作人员9名。详见《2022年利辛县公开招聘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招聘相关信息于2022年3月7日起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6年3月21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9:00至3月25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2年利辛县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或红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网上资格审查。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3月26日17:00前随时登陆“”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3月26日17:00前改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于3月27日17:00前登录”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45元/科),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2年3月28日上午08:30-11:30,下午2:30-17:30期间携带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需证明材料到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利辛县淝河大道与高新路交叉口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5室,联系电话:0558-8803137)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3月28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4月7日9:00至4月10日9:00,登陆” 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及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与个人健康承诺书。

(四)统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2022年4月10日上午,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两科合卷。满分为120分,《综合知识》占7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笔试时间120分钟。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即笔试成绩最低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请参加考试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行佩戴口罩,主动出示本人的“安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信息,携带48小时内的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参加考试,并主动配合考场体温检测。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该加分政策用于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

上述人员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08:30-11:30,下午2: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利辛县淝河大道与高新路交叉口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5室,联系电话:0558-8803137)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满须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加2分。

(五)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1:3比例确定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告。

经资格复审合格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公示。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面试费用80元),打印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0.4(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最终拟聘用人员经综合评定后确定。因故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七)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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