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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2015年将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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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09: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记者从利辛县教育局了解到,今年该县在教育人事管理方面,按照省、市有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指导性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率先出台《利辛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利〔2015〕1号),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城乡教师统一核编等系列改革措施,以实现县域内优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
  “今年利辛县将进一步规范完善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该县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办法,让更多学生可以听到名师授课,享受言传身教。

  据悉,利辛县将进一步完善“县管校用”管理机制,按照促进发展、统筹兼顾、有序流动、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快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教师管理由“编制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教师资源科学配置。

  为使教师无校籍管理落到实处,该县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完善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健全教师聘用、培训、考核机制。新录用教师与县教育局教育人才管理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纳入无校籍管理;原在编在岗教师自然过渡为无校籍教师。连续两年落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加大教师轮岗交流力度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利辛县农村学校特别是一些偏远学校及教学点,师资力量薄弱,名师比较缺乏。该县教育局相关人员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教师轮岗交流力度,努力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利辛县将按照促进发展、积极稳妥、公开透明的原则,分层分类统筹安排城乡间、学区间、学校间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在同一学校任教6年以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要予以交流。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无农村任教经历的城区教师要向农村交流。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骨干教师轮岗交流人数占交流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支教挂职交流时间一般不低于2年。对于城区新招聘教师必须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2年后,方可回到城区学校任教;新招聘教师到农村任教期间;置换同学科优秀教师到招考学校挂职2年。

提高支教教师工作待遇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利辛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为实现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目标,克服贫困大县所面临的财政困难,继续加大教育投入特别是基层农村教育投入力度。除了加大教育硬件投入以外,还有针对性地出台了支教教师的福利待遇政策,提高到偏远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教师的工作待遇。鼓励教师从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到农村学校支教交流的教师,在享受农村艰苦津贴和偏远地区生活补助的基础上,薪金工资上浮一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评优评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在享受以上待遇的同时,每人每年享受5000元的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

  据了解,《利辛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规定,力争到2020年确保该县专任教师总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需要,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利辛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玉实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思路时说:“我们正在研究落实配套措施,确保改革落到实处。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后,未来中小学教师可根据需要在县域内多所学校实现流动,促进县域内教育资源均衡。”(利辛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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