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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坚持和谐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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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22: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辛县始终坚持“和谐征迁、阳光操作、幸福安置、发展惠民”的原则,严格履行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为县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工作机制,切实为征拆工作提供体制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针对征地拆迁主要集中在城关镇的现状,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征地拆迁工作主要由城关镇负责,党委书记、镇长为总指挥,分管负责人为常务指挥,按照“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支队伍、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成立若干以镇包点干部、办事处和各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征地拆迁项目工作小组,确保每一个项目有领导负责,有干部做事。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城关镇政府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工作任务和标准纳入目标考核体系,要求各项目负责人深入一线工作,镇包点干部和各社区(村)干部包干到户,现场协调,就地解决问题,坚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因工作不细致、不落实引起群众上访和影响工程进度事件发生。

二、依法征地拆迁,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一)依法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法定程序、标准与被征地拆迁单位和农民进行补偿协商,确保征拆户合法权益不被损害。在征拆过程中阳光操作,全面落实“三公开一监督”,即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办事程序全部公开。在具体操作中,坚持以“公开、公正、公平”赢得征拆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坚持一把尺子、同类条件、同样情况、同等补偿让群众放心满意;坚持严格执行政策、最大程度地保证被拆迁群众的利益,在群众理解与信任中推动工作。

  (二)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资金。征迁工作启动前,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征地过程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向被征地拆迁人支付补偿金。同时为加强征地拆迁的资金管理,防止单位和个人截留、克扣、侵占和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积极联系县纪检部门对征地拆迁补偿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把风险降低在最小范围内,杜绝了拖欠、截留、克扣、贪污、挪用补偿款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坚持和谐征地拆迁。在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国土部门和城关镇严格按照规定对土地权属、地类进行调查确认,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丈量、登记,面对面地向被征地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倾听他们的想法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各种诉求和困难,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妥善加以解决;确属超越法律政策规定范围的诉求,采取加大思想教育和人性化帮扶的方式,把征地拆迁工作做成一个“暖心工程”,从而取得群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赢得征地拆迁工作的主动权。

  (四)着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畅通信访渠道,帮助群众解决因征地拆迁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正面引导群众用理性的、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避免矛盾的积累,尽最大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做到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稳定的“双赢”。(利辛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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