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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法宗教活动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积极性,即日起向全社会常态化征集非法宗教活动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在我辖区内一切违法违规的宗教活动均在举报范围内。具体内容如下: 1.在公共场所走街串巷、进村入户传播宗教思想、散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宗教宣传品,走街串巷、拉人入教的。 2.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擅自设立民间信仰场所或在民间信仰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并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宗教场所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夏(冬)令营、游学研学、假期补习班(培训班)及各类社会培训中开展有宗教内容的培训,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向未成年传播宗教及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等。 4.擅自在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宾馆、酒店、民宿等举办宗教活动或者举办跨区域宗教活动的。 5.未经批准外地域宗教人员擅自来我县传道或擅自邀请境外人员讲经、讲道、讲课的。 6.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的。 7.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的。 8.印发、销售非法宗教出版物的。 9.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的。 10.在非法宗教活动场所、非法宗教临时活动点设置功德箱的。 11.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通过互联网站、论坛、微博客、公众账号、网络直播等形式,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组织开展宗教活动的。 12.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的。 13.擅自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 14.中国共产党党员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的。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受理
1.电话举报:利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0558—8822899(工作日)。 2.信件举报:举报信内容应尽可能具体、详实,邮寄至利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地址利辛县高新路与淝河大道交叉口人社局二楼。 3.当面举报: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直接到利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举报。
三、奖励标准
1.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奖励200元及以上不等。(同一事件第一人举报为先,举报奖金由事发属地乡镇兑现。) 2.接受实名举报,必须对举报内容、举报人身份等有关情况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利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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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利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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