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律师服务 发表于 2011-6-13 17:50:47

普及婚姻法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admin 发表于 2011-6-13 17:53:29

:funk: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准予离婚。学习了。

体委大院 发表于 2011-6-13 17:59:37

恩。知晓是什么回事了。:lol

利辛律师服务 发表于 2011-6-14 14:39:16

主要是现在好多人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到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其实不尽然,法院判决离婚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admin 发表于 2011-6-14 17:45:21

离婚的人怎么那么多呀?

利辛律师服务 发表于 2011-6-17 14:26:49

admin 发表于 2011-6-14 17: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离婚的人怎么那么多呀?

是的,现在离婚率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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