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委大院 发表于 2012-8-8 12:45:16

关于利辛水岸花都延期交房

我于去年再利辛县水岸花都购买4号楼住房一套,合同注明交房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之前,到了 2012年6月29日开发商电话通知说是由于天然气施工交房日期要按合同顺延3个月,并且态度强硬恶劣。到现在为止小区基本配套设施全部没做好,还在施工,并且交房之前施工一直停滞,才 造成了交房期限的延迟,为什么要广大的业主去承担交房延迟的损失?现在小区的围墙,楼梯间,绿化还都没做好,凭什么开发商的一句不可信话,就可以这样置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于不顾,如果验收不合格,为什么没有有关的政府文件,我们要求看却没有,开发商在忽悠我们 !!!                     
请政府领导维护广大的 人民群众利益!!!!!谢谢!!


最佳答案 (回答者: 利辛县政府 2012-08-01 15:57)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由于该工程在开工建设后,各项施工计划均按要求实施,小区内的相关配套工程也均完成设计,并实施施工。目前已完成水、电、排污等管线埋设,由于行政部门要求住宅交付前必须经过综合验收,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5款约定:“如遇到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综合验收后方可交付,交房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顺延三个月”。据此,该公司已通知各购房户,交房时间顺延到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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