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利辛县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利辛县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机构的公告(2026年)为进一步推动我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皖退役军人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开展2026年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公开征集工作,负责承接我县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申报对象:利辛县境内具备承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符合《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基本资质要求的各类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等)。二、 申报时间及受理地点:2026年7月6日至7月14日联系部门: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办公地址:利辛县财经大厦一楼联 系 人:蔡主任联系电话:0558-8800212三、培训机构申报基本条件:(一)利辛县境内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需同时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②独立核算、③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二)具备与培训专业(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独立的办公用房,整体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培训场所。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地面积与培训规模相适应,具备信息化教学设施设备。招收住宿学员的,提供的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消防、卫生等行政许可要求和安全规定。(三)具有相应的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每个培训专业与不少于3家企业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与企业共同开发专业培训课程,推荐就业率不低于 90%。有满足技能培训需求和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合理。(四)培训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具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具备为培训学员提供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渠道。相关证书获取率及学习后就业率符合要求,并开展不少于 1 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五)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章程与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同时,制定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遵守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法人代表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四、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一)利辛县县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表。(二)承训机构相关资质(包括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办学许可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如果是分支培训机构需提供原机构法人资质)。(三)提供办学条件相关材料。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教学设施设备清单。(四)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申请项目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实习实训基地材料、近3年培训及推荐就业情况等。(五)上级批复办学文件。五、受理评审承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申请的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申报工作结束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实地考察调研等核实培训机构情况,择优选定培训机构。评审小组从申报的承训机构中择优选取纳入县级退役军人承训目录,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期限两年的培训协议(合同),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六、相关职责选定为县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合作机构,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培训工作。按照《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开展的年度培训效果评估。主动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按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及享受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补贴,并负责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学员推荐就业。附件:利辛县县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利辛县县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doc
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7月6日
来源:利辛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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