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500多万元!安徽亳州市原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修略一审获刑11年半
2月17日,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对原亳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修略受贿一案作出宣判。公并资料显示,程修略,男,1964年出生,亳州人,他曾长期在亳州市纪检系统工作,官至亳州市纪委副书记。
2009年,程修略到利辛县任职,历任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2015年6月出任利辛县委书记。2019年11月15日,利辛县领导干部大会召开,宣布亳州市委关于利辛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在这次会议上,有关负责人宣布了亳州市委决定:吴斌同志任利辛县委书记,免去程修略同志的利辛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程修略卸任利辛县委书记后,官方一直没有公布其新职务,直至2021年2月补选为亳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2022年4月18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亳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修略(二级巡视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程修略在担任利辛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包括人民币1508万元、美元5万元、购物卡4万元,共计收受贿赂价值人民币1543.640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修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程修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来源:上游新闻】陈卓生 周南巡 通讯员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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