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快讯 发表于 2020-11-16 14:16:36

利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利政〔2020〕3号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为全县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集体所有土地上未依法开发的商品住房,不予确权登记。

  二、登记内容、时限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登记内容包括权利人、位置、面积、用途等权属和自然状况。该项工作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

  三、登记方法

  (一)权籍调查、房地测绘。为确保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调查人员将佩带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到各村(居)、各户摸排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现状房屋调查,核查每幢房屋的位置、权属、界址、用途和地类等情况,同步开展资料收集。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调查人员作业。调查人员将根据权籍调查结果,输出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不动产调查登记申请表,交由权利人签字确认。

  (二)登记发证。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采取村(居)或村民组集体集中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的工作模式。村(居)委会应协助收集不动产登记申请、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等材料,也可在指界阶段一并引导权利人申请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且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对符合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登记发证。

  四、其他事宜

  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并提交相关登记资料。如有异议,应在农房确权登记公示后15日内依法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按确权登记公示结果为准。

  有关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材料:

 (一)已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二)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权籍调查、房屋测绘等图表签字确认资料;

 (四)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本次登记是县政府统一组织的总登记工作,不向群众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特此通告。

22020年10月30日

  来源:利辛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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