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
2020年9月29日,利辛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以无记名电子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免去:
吴海波同志的利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何燕同志的利辛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闫 林同志的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陈 峰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樊利光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秦 勇同志的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刘宝灵同志的利辛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万洪超同志为利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钱 卫同志为利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江朋梅同志为利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林刚同志为利辛县监委副主任,决定其代理县监委主任;
闫林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刘磊同志为县信访局局长;
陈峰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孙建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樊利光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畅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伟同志为利辛县水利局局长。
免去:
程茵同志的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张 磊同志为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建山同志为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来源:利辛县人大常委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