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快讯 发表于 2014-3-28 11:13:22

利辛县金色兰庭小区重复收燃气费被罚200万

  “明明已经将天然气建安费用加在购房价格中,为什么还要再收一次?”利辛县金色兰庭小区的李女士拿到购房合同后,就一肚子不满。对此,利辛县工商局迅速介入调查,查实系开发商重复收取燃气费,并对其处以200万元罚款。“开发商必须在4月4日之前缴清罚款,否则将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该局一位负责人称。

  投诉:天然气费收了两次

  “我刚拿到合同就感觉不对,这燃气费咋又收了一次?”利辛县金色兰庭小区业主李女士说,开发商在购房价格中收了一次,交房后又再收一次,是严重不合理。

  事实上,和李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很多。许多业主纷纷反映被重复收取2200元/户的燃气费。随后,这份投诉被亳州市政府办公室转至利辛县工商局,要求其介入调查。

  据调查,开发商是一家名为安徽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联公司”)。

  “据我们了解,开发商在金色兰庭小区共售出1070套商品房,在向工商部门上报时已将燃气管道建安等费用列入建设成本,并加在购房价格中,而事后又向业主收取所谓初装费和开通费。”该局一位相关负责人介绍。

  处罚:开发商被罚200万元

  调查中,工商局工作人员发现,翰联公司在向利辛县物价局上报的成本认证申请中,就已经将天然气管道建安费200万元,包含在商品房成本中,并且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书的标价内容中,翰联公司也明确将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包含在商品房销售的价格中。

  但调查人员发现,翰联公司在2011年3月25日与利辛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燃气”)签订的天然气管道建设安装合同中,仍然要求消费者向海特燃气缴纳所谓的天然气初装费和开通费。翰联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有“天然气开通费用、初装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的条件。

  截至案发翰联公司只付给海特燃气的天然气建安费15万元,违法所得为185万元。

   “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对消费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开发商违法所得185万元。”该局一位相关负责人称,在对案件进行听证后,利辛县工商局对翰联公司做出处罚决定,给予翰联公司罚款20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来源:市场星报-记者 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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