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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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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5 11: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电动车友们: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日益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电动车驾驶员多为老弱妇幼群体,交通安全意识差,存在违法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以及随意转弯、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酒后骑行等不安全行为,往往酿成大的伤亡事故,给许多家庭带来沉痛伤害。
  据统计,近年来,我县道路交通伤亡事故近70%是由于电动车违章行驶引起,特别是电动车载人上公路更易造成大的伤亡事故。

  2018年10月,孙集镇集西队村民马某某骑电动三轮车带家人在利张路孙集镇西段,因变道逆行,与迎面而来的汽车发生刮撞,造成马某某和其妻死亡、其子重伤。

  2018年11月,望疃镇汪桥村村民闫某某骑电动三轮车带其三个孙子在阜蒙路望疃镇东段转弯时,认为后方的车离的远不会发生碰撞,不曾想后方货车惯性大,虽刹车近39米仍未避免相撞,造成闫某某当场死亡、其两个孙子重伤。

  2018年12月,汝集镇夏寨村村民夏某某骑电动三轮车带家人在阜涡路汝集南段左转弯时,与左前方迎面驶来的汽车相撞,造成其母子俩先后死亡、其姐重伤。

  2019年11月,凤台县尚塘乡张徐村村民张某某晚上骑电动车带妻子回家,经利凤路阚疃镇东段时,因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无后尾灯和反光标识,致使后方来的汽车未能及时发现,发生追尾相撞,造成张某某和其妻先后死亡。

  以上惨痛教训仅是近年来发生在我县境内的部分交通伤亡事故,每起都伤及几个家庭,让人痛心警醒。

  一个家庭或一个人一生中如果不幸碰到一次交通伤亡事故,教训往往都是难以承受的。为有效预防类似不幸事故不再发生,急需大家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交通参与行为,以确保安全出行。

  针对以往易发多发的电动车交通事故惨痛教训,为牢记前车之鉴,引以为戒,特提出以下预防倡议:

  1、 骑电动车尽可能不上公路,更不载人上公路。


  2、 骑电动车要靠路右边行驶,不要行驶在机动车道内,更不要逆行、随意变道、随意转弯或酒后骑行。


  3、 骑电动车不乱穿马路,经过路口前要左顾右看,让右方车辆先行,转弯让直行。


  4、 电动车灯、特别是反光后尾灯要保持完好,车后部最好有反光标识。


  5、 要遵守交通安全信号指示,不闯红灯或越线等红灯。


  6、 要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车速与车距,要远离机动车特别是大货车!


  知理而行,贵在克服侥幸心理,一万次侥幸交通违章行为抵不过一次不幸交通伤亡事故的代价,出行安全就应有一失万无的理念。没有安全保障的出行是要大打折扣的,生命与健康安全容不得侥幸与大意!

  让我们积极响应此倡议,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身体力行。同时,共同携起手来,多对亲朋及老弱妇幼群体宣教,劝阻、制止不安全出行方式,以确保安全出行,共创安全和谐的良好交通环境。


             利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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