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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法院当庭宣判程晋良等十五人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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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 09: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3月29日至30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程晋良、程小龙等1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一案,并于30日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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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程晋良、程小龙等15人犯组织现场

  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利辛县人民法院以程晋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程晋良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万元,罚金四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程小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程小龙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万元,罚金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等刑罚。对其中12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涉及被害人损失的依法返还给被害人;在案扣押的枪支、刀具等违禁品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5年,被告人程晋良以不正当的手段打压和排挤竞争对手,完成了在利辛县阚疃镇街道区域民营幼儿园行业的垄断经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经审计,自2013年秋季至2018年春季,其幼儿园收入即达10998200元,2018年秋季盈余1358717.17元。2016年程晋良次子程小龙成立利辛县诚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纠集严金波、胡煜、岳雪连、于路等多名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高利放贷,收取“砍头息”,任意虚增债务,肆意收取借款人违约金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取非法利益作为经济支撑,逐渐形成了以程晋良、程小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收回高利放贷本息、违约金等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晋良、程小龙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程晋良、程小龙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实施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严金波等10名被告人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并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对其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马标等3名被告人为程小龙隐藏枪支构成帮助毁灭证据,仅对其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严金波等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照1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来源:利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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