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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店孜镇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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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23: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店孜镇文明创建办公室日前响应市、县文明办号召,积极动员广大基层干部、党员投身于“志愿服务工作”,为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推进志愿服务工作扎实开展,我镇从两个方面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社会需要。志愿活动对社会而言具有积极意义:

  1、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

  2、是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

  3、是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志愿工作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

  二是个人需要。志愿活动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具有积极意义:

  1、是奉献社会。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

  2、是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

  3、是提供学习的机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三是服务对象需要。志愿活动对服务对象有以下积极意义:

  1、是接受个人化服务。志愿者服务,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更能发挥服务的人性化、个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从而令服务对象受益。

  2、是帮助融入社会,增强归属感。通过志愿者服务,能有效地帮助服务对象扩大社交圈子,增强他们对人、对社会的信心,同时,志愿者以亲切的关怀和鼓励,帮助服务对象减轻接受服务时的自卑感和疏远感,从而使其建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学习雷锋精神树立服务意识,不能只停留在嘴上,更要化入日常行动中,目前我镇已掀起“争做志愿者个个是榜样”热潮,志愿者登记人数多达122人,数量还将上升,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人人谈奉献,个个讲文明”的崭新马店将近在眼前。(利辛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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