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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一教师受贿60.9万元 获刑3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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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4 14: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利辛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现在当庭宣判!”法槌落下,12月21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场职务犯罪受贿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落下帷幕。被告人解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此次公开庭审由利辛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平担任审判长,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传海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解某某在2017年至2021年分管利辛县某中学教科研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周某某、张某某、产某某共计人民币60.9万元,为上述人员代理的教辅资料征订提供帮助。

      庭审中,孙传海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并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法庭依法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进行了确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无异议,利辛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宣判,全部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

      公诉人孙传海当庭指出: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其基本职责是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不能把手中的权力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资本。被告人解某某从一名普通乡镇教师逐步走上县城中学的领导岗位,说明其在工作上也曾作出了一定的成绩和贡献,更应正确行使职权,以学校和学生的利益为重。然而,解某某却在私利面前丧失了立场,没能拒绝金钱的诱惑,淡忘了教书育人的宗旨,以权谋私,将最应当风清气正的教育系统中的职权作为敛财的工具,他的行为使公众对其学校、乃至本地教育系统的制度建设、管理水平和提供教育服务能力产生质疑,具有极坏的社会影响,对其犯罪行为必须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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