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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一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00余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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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6 09: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高某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已审结生效,高某良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责令退赔72名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总计人民币1213.5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期间,高某良在妻子周某美(另案处理)的协助下,采取本人出面或他人介绍借款的方式,以1分至2分的利息向利辛县张村镇、汝集镇、纪王场乡等地居民7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473.73万元,并将非法吸收的资金转借给他人赚取利息差额。依据相关借条、审计报告、证人证言及高某良供述,高某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为人民币1213.5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后果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莫要因为高额利息诱惑,将自己省吃俭用的存款投到非银行金融机构,到时追悔莫及。

  来源:利辛法院 作者:宋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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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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