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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一男子非法处置法院扣押财产一审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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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8 10: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3月31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对于刘某非法处置扣押财产案件进行了判决,一审以刘某犯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追缴违法所得180090元。

  被告人刘某系安徽省利辛县人。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刘某养殖的一头黄牛将康某撞伤,后康某住院治疗。经认定,康某被牛撞伤致四肢瘫,构成一级伤残;9根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康某于2020年3月25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利辛法院依法扣押了刘某所有牛场内的10头牛及其他财产。同年7月24日利辛法院对刘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刘某赔偿康某各项经济损失1524690.24元判决。执行中发现,2020年6月24日刘某将法院扣押的10头牛私自出售并获人民币18009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致使保全财产无法执行。

  利辛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变卖已被司法机关依法扣押的财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利辛法院 作者: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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