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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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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9 17: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9月29日,利辛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以无记名电子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决定免去:

  吴海波同志的利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何燕同志的利辛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闫 林同志的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陈 峰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樊利光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秦 勇同志的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刘宝灵同志的利辛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万洪超同志为利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钱 卫同志为利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江朋梅同志为利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林刚同志为利辛县监委副主任,决定其代理县监委主任;
  闫林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刘磊同志为县信访局局长;
  陈峰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孙建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樊利光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畅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伟同志为利辛县水利局局长。


  免去:
  程茵同志的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张 磊同志为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建山同志为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来源:利辛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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