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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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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5 14: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19〕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规范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根据区域内学校招生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确定学区范围,使学区生源数与学校办学规模基本适应。学校按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招生。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

(三)坚持阳光招生。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日程、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及信访接待途径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四)坚持网上报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报志愿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小学毕业学生。

(一)城区公办学校

1.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在其房产所属学区内学校优先保障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下同)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

    (2)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城区户籍处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城区有固定居住房产(以县房产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为准,下同)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所在地入学,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父母城区无房产查询单(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3)居住房未参加房改的或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城区无其它房产的具有城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就学,提供户口簿、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户籍登记地学区入学。

2.城市规划区内购房户子女。

(1)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凭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户口簿在房产所属学区内学校报名,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内学校入学。

(2)已购房,截至2019年8月31日前交房,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凭户口簿、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网上备案单,以及房屋居住所产生的水、电、气发票等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内学校入学。

以上房产均为住宅性房产,不含商业房产。

3.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廉租房户子女。

   (1)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凭户口簿、经城关镇政府签章的原始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在安置地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

   (2)廉租房户子女,凭城区户口簿、原始廉租房租赁协议,以及房屋居住所产生的水、电、气发票等材料在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

4.随迁子女。

建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努力改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条件,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人才引进及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凡持有我县居住证的人员适龄子女,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工作证明或经商证明等,向居住证地址所属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5.现役军人子女。

根据亳州市教育局与亳州市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亳州市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01号)要求办理,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残疾儿童。

各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按“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通过县特教学校招生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等渠道,保证残疾儿童少年100%按时入学。普通学校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每学年6000元标准拨付。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不得拒收。

(二)农村学校

学区中心学校组织所辖学校招生,对农村学校的招生区域范围进行科学划定和管理,具体招生工作原则上由各学校实施。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内学校就近入学,由其父母凭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学校和中心学校分别对其学区内户籍进行审核。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参照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三)民办学校

参与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且年检合格的学校。实行公、民办学校招生学区交叉双重覆盖,交叉双重覆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本学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进行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所属中心学校统一管理下进行。

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内,优先满足学区内儿童、少年就学需求。不得超出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对学区内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对存在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计入年检,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针对少数不足龄儿童(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生)入学问题,各学校要统筹考虑,有条件接收的,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没有条件接收的,要对其家长给予解释,争取理解支持。

三、报名办法

2019年8月16日—8月23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网址http://bz.ahzwfw.gov.cn),按照“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热点服务—新生入学报名—利辛县—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信息。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在的学区学校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对不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导致网上不能录取或网上不能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报名时间段向学校提交新生入学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学校对提交上传的入学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及时初审,确认受理或不受理。

凡网上报名接到受理通过通知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当天或次日持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进行验证。招生学校对报名材料组织复审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复核。

8月24日—25日,复核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可根据入学条件在网上另行申报,同时向申报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审核程序予以初审和复核。

8月26日—27日,学校对确认录取的新生签发入学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招生工作预案,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平稳有序入学。

(二)强化工作责任。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耐心解释、妥善处理。各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禁各学校超班额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违规收费,严禁有偿招生,严禁提前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对于学区内生源超出招生计划的,需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扩招。严禁学校自行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考试、测试和面试,严禁小学向初中推荐择校生源。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直升高中班,严禁欺骗性招生和非九年一贯制学校实施学段混合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由违规学校负责退回。

(四)控制班额标准。小学招生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严格落实“全面消除义务教育66人以上超大班额、严控56人以上大班额数量”要求,坚决避免起始年级产生大班额问题。各学区中心学校要加强招生信息动态监控,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同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各中小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的录入和上报工作,确保9月26日之前完成2019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审核。

(五)抓好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制定并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防止和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现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要确保全部入学。要做好到外县就读学生登记工作,凡在划定学区内幼儿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到外县就读小学或初中且不参与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的,要向所在幼儿园或小学写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网上报名信息登记权利,并由所在中心学校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推进联盟办学。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亳政办〔2017〕280号)要求,推进联盟办学工作,加强教师交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学生入学原则上在所属学区学校入学,为控制大校额和大班额,也可在学区(联盟)内学位相对剩余的学校入学(调剂方案和调剂的学生名单要向县教育局报备)。学区(联盟)内统一编班,统一组织教学。

(七)严明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制度和纪律,对擅自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造成班额超标准、不按规定时间招生、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违反廉政纪律招生的等违反招生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问责追究。



  

    附件:利辛县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利辛县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1.利辛中学(原利辛中学西校区初中部)学区范围:(1)青年路以西、阜蒙河以北、前进路以南、红丝沟以东。(2)红丝沟以西、阜蒙河以北、长春路以南、晴岚溪以东。其中红丝沟以西、前进路以北、长春路以南、晴岚溪以东片区,在利辛中学北区(六小)就读;红丝沟以西、向阳路以北、前进路以南、晴岚溪以东片区,可选择在利辛中学北区(六小)就读。

2.利辛县淝河路小学(原利辛中学西校区小学部)学区范围:(1)阜蒙河以北、红丝沟以西、前进路以南、晴岚溪以东。 (2)向阳路以北、红丝沟以西、前进路以南、晴岚溪以东,为淝河路小学与利辛六小共同学区。

3.利辛六小(利辛中学北区)学区范围:(1)晴岚溪以东、青年路以西、前进路以北、子胥路以南。(2)晴岚溪以西、世纪大道以东、长春路以北、子胥路以南。(3)向阳路以北、红丝沟以西、前进路以南、晴岚溪以东,为淝河路小学与利辛六小共同学区。

4.利辛县向阳路中学(原利辛中学东校区)学区范围:青年路以东、和平路以西、前进路以南、阜蒙河以北。

5.利辛县向阳路小学(原利辛中学东校区)学区范围:车辙沟以东、阜蒙河以北、和平路以西、向阳路以南。

6.利辛县实验小学(实验小学老校区)学区范围:(1)车辙沟以东、向阳路以北、民安路以西、前进路以南。(2)民安路以东、向阳路以北、和平路以西、前进路以南。

7.利辛县长春路小学(原实验小学北校区)学区范围:(1)民安路以东、前进路以北、和平路以西、文州路以南。(2)建设路以东、和平路以西、文州路以北、长春路以南。(3)建设路以东、光明路以西、长春路以北、永兴路以南,为长春路小学与永兴路小学的共同学区,就近入学。

8.利辛八中学区范围:和平路以东、阜蒙河以北、长春路以南(城关镇境内)。

9.利辛八小学区范围:(1)和平路以东、阜蒙河以北、长春路以南、驻马沟以西。(2)光明路以东、长春路以北、永兴路以南、驻马沟以西。

10.利辛二中学区范围:(1)前进路以北、红丝沟以东、长春路以南、和平路以西。(2)长春路以北(城关镇境内)。(3)西潘楼镇东王村、桥西村。

11.利辛县永兴路小学(原利辛二中小学部)学区范围:(1)人民路以东、永兴路以北、驻马沟以西(城关镇境内)。(2)建设路以东、光明路以西、长春路以北、永兴路以南,为永兴路小学与长春路小学共同学区,就近入学。

12.利辛四小学区范围:(1)向阳路以北、晴岚溪以西、文州路以南、世纪大道以东。(2)文州路以北、晴岚溪以西、长春路以南、环翠西路以东。(3)向阳路以南、晴岚溪以西、锦绣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为利辛四小、利辛五小共同学区。

13.利辛四中学区范围:晴岚溪以西、长春路以南、阜蒙河以北(城关镇境内)。

14.城关二小学区范围:(1)前进路以北、青年路以东、民安路以西、文州路以南。(2)文州路以北、建设路以西、青年路以东、永兴路以南。(3)永兴路以北、人民路以西、青年路以东、子胥路以南。(4)建设路以西、子胥路以北(城关镇境内)。

15. 城关学区中心学校、城关学区复兴路小学学区范围:(1)阜蒙路以南、建设路以西、华兴路以北、青年路以东。(2)阜蒙路以南、淝河南路以东、青年南路以西。

16.城南中学学区范围:阜蒙路以南(城关镇境内)。

17.城南小学学区范围:华兴路以南、截岗沟以北、利阚路以西、苏大庄以东。

18.逸夫小学学区范围:(1)阜蒙河以北、车辙沟以西、前进路以南、红丝沟以东。(2)青年路以西、文州路以南、前进路以北、红丝沟以东。

19.师范附小学区范围:阜蚌路以南、建设路以东、朱瓦房村以北、周庄以西。

20.实验小学西校区(利辛七小)学区范围:(1)世纪大道以西、阜蒙河以北(城关镇境内)。(2)世纪大道以东、文州路以北、环翠西路以西、长春路以南。(3)西潘楼镇桥西村、东王村。

21.利辛五小学区范围:(1)阜蒙河以北、世纪大道以东、晴岚溪以西、锦绣路以南。(2)向阳路以南、晴岚溪以西、锦绣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为利辛四小、利辛五小共同学区。利辛五小未交付使用前所属学区学生在利辛四小入学,交付后返回利辛五小就读。

    22.实验中学、绿色中学、启明中学学区范围:阜蒙路以南(城关镇境内)。

    23.皖北文武学校学区范围:(1)阜蒙河以北、和平路以东(城关镇境内)。(2)阜蒙河以南、利阚河以东。

    24.广育小学、蓓蕾小学学区范围:车辙沟以东、和平路以西、前进路以南、阜蒙河以北。

    25.利民小学学区范围:向阳路以北、车辙沟以西、文州路以南、红丝沟以东。

    26.文州小学学区范围:文州路以南、建设路以东、阜蒙河以北、光明路以西。

27.振兴中学学区范围:人民路以西、阜蒙河以北、晴岚溪以东、文州路以南。

    28.利辛五中学区范围:前进路以北、车辙沟以西、红丝沟以东(城关镇境内)。

    29.利辛六中学区范围:前进路以北、红丝沟以西(城关镇境内)。

    30.永兴武校学区范围:阜蒙河以北、创业路以西(城关镇境内)。

    31.利辛三小学区范围:阜蒙河以北、红丝沟以西、前进路以南、晴岚溪以东。

32.城北小学学区范围:前进路以北、车辙沟以西、长春路以南、青年路以东。

(来源:利辛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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