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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沟镇“七准九不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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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5: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展沟镇依照国家土地和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七准九不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标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所谓“七准” 就是指符合以下七种条件的农户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1)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常住户,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生活资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义务;

(2)因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3)原房屋破旧,宅地基面积偏小,需重修翻建、扩建的;

(4)多子女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分居后父母身边需要有一个子女);

(5)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且无住房的;

(6)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回本村组落户且无住房的;

(7)经批准户口已经移到本村组,原宅基地退交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的。

“九不准”是指:对下列九种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乡镇国土资源所不予受理。

(1)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

(3)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4)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5)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6)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

(7)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8)户口虽已迁入,但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转让,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空挂户的;

(9)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或宅基地面积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住房实际长期空置的。

“七准九不准”标准,进一步统一了该镇干部思想,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实施后,必将进一步规范该镇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为该镇基本农田保护,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奠定基础,为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利辛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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