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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胡集镇:新矿区居委会主任贪四万元占地补偿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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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19: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亳州晚报讯,作为居委会主任,杜某虚报他人名字领取占地补偿款四万元。近日,利辛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杜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杜某是利辛县胡集镇人,现年51岁。2005年4月至2008年5月担任该镇新矿区居委会主任。2006年秋季,位于利辛县胡集镇板集的新集煤矿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对展沟到煤矿的道路重新修缮,该镇新矿社区部分村民以占用土地为由,要求新集煤矿给予占地补偿。时任村主任的杜某负责协调该公路占地赔偿事宜。2007年2月份,新集煤矿将11万元占地补偿款拨付到胡集镇财政所,后杜某将11万元从财政所领回,并通过虚报陈某、潘某等人名字领取占地补偿款4万元。

  案发后,杜某主动退还全部赃款。 (李检飞 记者 蒋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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