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快讯 发表于 2021-8-16 11:38:29

利辛县交通运输局原稽查大队负责人于某受贿、行贿案

  8月12日上午9时,利辛县人民法院“云开庭”审理了利辛县交通运输局原稽查大队负责人于某受贿、行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0年,被告人于某在利辛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稽查大队期间,利用本人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客运车辆查处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收受王某等人97.4999万元人民币、价值0.66万元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98.1599万元人民币;被告人于某为有利于自己向王某、陆某、秦某索要车辆“通行打点费”,利用武某、刘某等人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经查,2011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于某送给武某、刘某等十名国家人员共计24万元,上述人员收受钱款后按照于军要求,为其提供帮助,使其指定车队受到关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8.1599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24万元,犯罪事实清除,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于某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讯问发问、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于某作了最后陈述并认罪认罚。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通讯员:宋伟龙 记者:曾莹莹 编发:亳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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